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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商工联合会章程
 

  海湾国家商工联合会的三个主要目标是:
1、在全面有效的框架内实现海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
2、代表所有的海湾经济体、阿拉伯企业、区域型企业、伊斯兰企业及跨国企业,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看法。
3、加强成员与商会作用,作为阿拉伯商会和协会在海湾国家的代表,支持其相关部门的管理,发展其技术和信息能力。
为实现其目标,海湾国家商工联合会会执行下列功能:
1、寻求私营部门参与制定与海湾地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条例、决议等。
2、代表私营企业在隶属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海合会部长级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中发挥作用。
3、直接与海湾合作委员秘书处协调,通过建立专门委员会,并组织联合活动和其他联合,在所有海湾联合经济活动中代表私营企业的意志。
4、通过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商会总秘书处合作举办海湾经济一体化活动。
5、协调统一海湾国家的经济政策,以便为海湾地区私营企业提供便利。
6、支持海合会国家与其他经济团体或集团的谈判。
7、跟进并解决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私营企业的困难。
8、支持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流动不受任何限制。
9、促进在海湾地区建立经济合作项目,并且邀请外国投资机构在海合会国家进行投资。
10、组织召开和参加区域性与国际性的经济会议和论坛。
11、为商会成员国传达和推广投资机会。
12、向商会成员推广各种项目。
13、督催海湾的各私营企业向海湾地区提供就业方面的优先与优惠。督促海湾的各私营企业向海湾地区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14、支持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为海湾共同市场提供优秀的毕业生。
15、为阿拉伯和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数据,以及海湾地区本商会成员的私营企业的登记记录等。
16.调查各成员对于关于海湾共同市场的在法案、条例、决定和立法的上意见与看法。
17、成立企业委员会,并为它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促进它们工作上的成功。
18、编写和出版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专业出版物,以服务海湾地区的企业。
19、斡旋和调解大多数海湾国家的人员以及企业之间在贸易中的分歧与争端,并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际商务仲裁中心对其进行仲裁。
20、与地区性和国际性的机构和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将有助于加强和深化海湾地区的私营企业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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