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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5月25日,由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6个海湾阿拉伯国家组成。
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实现它们的统一,其中尤以加强防务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为中心;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6国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
    主要组织机构有:
(1)最高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即6国首脑会议,每年举行1次例会,主席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系执行机构,每3个月举行1次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总秘书处:为常设机构,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由秘书长和负责政治事务、财经事务及军事事务的3名助理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最高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现任秘书长为贾米勒?伊卡拉欣?希贾兰(沙特阿拉伯人,1995年12月当选,1996年4月就任)。
(4)专门委员会:设有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商业金融合作委员会、工业合作委员会、石油合作委员会、文化合作委员会和防务合作委员会。
    1992年5月海湾合作委员会又成立了高级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问题,并致力于加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自我防卫能力。由阿曼国家元首卡布斯担任该委员会主席。海湾合作委员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6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到2000年12月共召开过21次首脑会议。1998年阿布扎比首脑会议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增加一次非正式首脑协商会议,以利于各成员国坦诚交换意见,加强相互协调,并为正式首脑会议准备有关决议。第1届首脑协商会议于1999年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6国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商讨6国和海湾以及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并采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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